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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太湖倾倒垃圾案三人获刑

2017-11-01 20:05:12 北京青年报

苏州太湖倾倒垃圾案三人获刑

被告2016年多次向太湖西山倾倒垃圾2万余吨

10月31日上午,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苏州太湖西山倾倒垃圾案件作出一审公开宣判,王菊明、陆小弟、孙秋林等三名跨省运输、倾倒固体废弃物的被告人,被法院以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的刑罚。

向太湖西山倾倒2万余吨垃圾

2016年7月初,苏州太湖西山岛宕口处出现了一座巨型垃圾山,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混合而成的固体废物散发着阵阵恶臭,严重污染了当地环境,引发极大关注。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初,孙秋林(涉嫌诈骗罪)虚构能帮助承揽太湖戒毒所西山岛宕口(采矿形成的积水坑,停止采矿后,该宕口变成一处有青山有绿水的“好地方”,被当地驴友戏称为“小九寨”)填埋工程的事实,以缴纳保证金为由,骗取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涉嫌环境污染罪)25万元,并帮助两人取得戒毒所盖章的《接收土方证明》一份。

2016年5月至6月期间,王菊明、陆小弟通过变造该《接收土方证明》,擅自接收来自外省市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杂物,共计2万余吨,并倾倒至宕口内,另有8艘满载垃圾的船只因被及时查获而未倾倒。

涉案行为造成损失828万余元

经检测,现场采集的垃圾堆中11个渗滤液样品均检出挥发酚,且含量明显超出标准限值。垃圾堆周边水体的颜色变深,且水中挥发酚浓度超背景值(基线)20%以上,生态环境遭到损害。案发后,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涉案污染行为造成公私财产损失828万余元,另因对被污染场地进行覆土复绿,已产生环境修复费用22万余元。

太湖西山岛位于苏州市吴中区,是我国淡水湖泊中最大的岛屿,属于太湖风景名胜区西山景区,全岛及周边岛屿为生态红线二级管控区域,以自然、人文景观保护为主导生态功能。同时,西山岛也是国家地质公园,属于太湖流域生态一级保护区。

涉案宕口距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取水口直线距离仅2公里,且邻近太湖寺前(吴中区、工业园区)取水口,一旦发生水体污染扩散,将严重影响相关范围内的饮用水安全。该区域距太湖水体直线距离不超过600米。

垃圾本应妥善处置以免危害环境、破坏生态。本案中,垃圾被倾倒于风光秀丽的风景名胜区内,造成景观破坏、水体污染、生态环境受损的严重污染后果,且造成巨大公私财产损失。通过刑罚对污染环境行为进行惩处,不仅是制裁犯罪、警示他人,更是为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生存之本。

挥发酚含量超标达50至180倍

此前,根据评估,王菊明、陆小弟倾倒的固体废物主要成分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系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自然风貌。经检测,现场采集的11个渗滤液样品均检出挥发酚,且含量明显超出标准限值,部分采集点超标达50至180倍。苏州市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及弥补损失,共计产生费用人民币800多万元。

最终,姑苏区法院以王菊明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陆小弟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5万元;孙秋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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