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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食药监局发布:关于对郑州市新润饮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结果的通报(2017年 第74号)

2017-10-26 16:34:37 郑州市食药监局官网

2017年8月17日,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与第三方专业认证机构专家组成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GB/T 22000-2006 )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对郑州市新润饮品有限公司的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为不符合。现将该公司在生产许可条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企业基本建立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基本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有一定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企业应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二、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车间入口处洗手水龙头不能正常工作,更衣室内紫外线灯不能正常工作,灌装间入口处的风淋室出风口内有灰尘;现场查看水处理间使用的阻垢剂存放在现场,未进行定位管理;未提供车间入口处消毒液的配制使用记录;未提供虫害控制检查记录。

(二)进货查验结果方面:索取的桶盖检验报告与实际生产批次不对应;未提供桶盖、阻垢剂的领用出库记录。

(三)生产过程控制方面:工厂制定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规定了每月进行一次自查,未提供食品安全自查记录;未提供桶盖、阻垢剂的使用记录;未提供车间关键控制点的监控记录。

(四)产品检验结果方面:部分在用检验设备超过检定有效期;工厂未对近期生产的产品进行留样,未提供产品的留样记录。

(五)贮存及交付使用方面:现场审核查看包装用标签存放在更衣室内;仓库内成品未离墙离地存放;未提供3月份以后产品的销售台账。

(六)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方面:生产批次为2016年12月3日的桶装饮用水,在省局抽检过程中,抽检结果为亚硝酸盐超标,工厂未提供该批次产品召回的相关记录、处置的记录。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面:未提供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记录;未提供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演练的记录,以及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记录。

三、整改和查处要求

针对存在问题,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已要求属地监管部门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整改。属地监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2017年10月26日

(责任编辑: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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