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房产>>

未履行报告租客基本情况治安义务 济南两家房屋中介被罚

2017-10-17 10:54:35 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黄冠林

13日,因中海国际社区2家房屋中介机构未履行报告房东和租客基本情况的治安义务,市中公安分局对其分别开出了罚款500元、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单。据市中警方介绍,这在济南还属首次。

“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应当自介绍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基本情况报告公安派出所。”16日,市中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户政管理科科长胡杨透露,然而实际工作中,这项治安义务并未引起中介机构的重视,导致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的相关信息难以被公安机关及时掌握。

胡杨介绍,中介机构掌握了大量的房屋和人员信息。另外,有传销组织藏身社区,电商、微商、公司租房经营也给小区带来安全隐患,解决这些问题,加强对房屋中介的管理将是有效途径。为此,市中公安分局以七贤派出所和大观园派出所为试点,开展中介机构整顿工作。

10月13日,警方在检查中海国际社区2家房屋中介时发现,其中一家近期介绍了5笔业务,只有1笔报备了信息,另一家最近2笔业务均未报备。根据《居住证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市中警方对2家房屋中介机构作出了罚款500元并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据悉,民警提前对辖区中介机构下发了告知书。

●房屋中介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济南公安民生警务在线”、“山东省民生警务在线”相关链接进入,注册点击“社会用户登录”,进入后对房屋出租人进行社会用户注册,并对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信息进行登记录入。

原标题:未履行报告租客基本情况治安义务 两家房屋中介分别被罚500元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