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面积缩水18平 起诉卖家
购房者要求退还相应面积的房价 同时要求中介退还服务费
陈女士花费350万元买了一套房,但她总觉得房子不像产权证上登载的86.41平方米那么大。于是,陈女士找到专业测量公司进行勘测,发现房子的面积只有67.63平方米,比登记的面积少了18.78平方米。陈女士一纸诉状将原房主和中介公司起诉至法院,认为二者存在故意隐瞒房屋面积的行为,要求原房主退还“丢失”面积的房价,中介公司退还居间服务费。昨天下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买房后面积缩水18平
去年7月21日,陈女士通过中介从王女士手中购得一套丰台区嘉园二里的房屋,当时王女士提供的房屋产权证上登载的信息显示,房屋面积为86.41平方米。
在支付购房款后,今年1月3日,双方办理过户手续。陈女士也着手对房屋进行装修。其间,工人师傅在闲谈中表示,感觉房屋面积没有80多平方米,陈女士也就此事向王女士询问,被对方告知“房产证上就是这么写的”,并解释说看上去面积小,可能是因为公摊面积大所致。
陈女士虽然没再说什么,但这事一直是心里的一个坎。入住后,陈女士找了专业测绘公司对房屋面积进行重新测量,结果显示房屋面积只有67.63平方米,比房产证登载面积少了18.78平方米。
起诉退还房款中介费
陈女士拿着测绘结果找到原房主王女士,要求对方退还相应房款,遭到对方拒绝,遂一纸诉状将王女士及当时为双方提供服务的房屋中介公司起诉到法院。陈女士认为在这次房屋交易过程中,王女士始终故意隐瞒房屋面积缺失的事实,使自己对房屋面积产生重大误解,因此应当将多付的18.78平方米对应的购房款76万余元予以退还。
此外,房屋中介公司作为专业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也没有将这一情况如实告知,导致其利益受损,因此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居间报酬87500元。
昨天下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原告陈女士没有露面,只聘请代理人出庭。原房主王女士的丈夫刘先生和律师一起坐在了被告席上,一同坐在被告席上的还有中介公司的代理人。
房主坚称不存在隐瞒
王女士一方辩称,自己并未故意隐瞒房屋面积,“卖房前,我就把房产证原件交给中介和原告验证过了,对方没有提出异议。”王女士一方表示,这套房屋是单位分配的福利房,当年房改时,夫妇二人与单位签订了《出售公有住房协议书》,协议书上显示的面积为86.41平方米,他们支付了相应购房款后合法取得了房产证,该面积经不动产登记机关合法登记,具有物权公示效力。
第二被告中介公司表示,其提供居间服务过程中以房产证登记的面积为准,并未故意隐瞒,且目前买卖双方已经完成了房屋过户,其提供的居间服务已经完成,因此不同意退还相应服务费。
被告单位承认错登面积
昨天庭审中,原告陈女士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由王女士单位出具给丰台区国土资源局的《情况说明》,内容显示2004年单位房改时,涉案房屋的面积由单位测绘部门自测,当时向丰台区房改办申报的房屋面积是65.5平方米,但后来向房管局申请办理产权证时,将房屋登记表上的面积错误登记为86.41平方米。
根据这份《情况说明》,陈女士认为王女士夫妇作为该单位职工,在购房时就应当知道房屋的实际面积,但在卖房时“将错就错”,属于故意隐瞒。而王女士一方依然坚称,“一切都是以房产证为准。”
昨天庭审结束前,法官例行询问了原被告双方的调解意愿,三方都同意调解,但具体金额方面尚有出入,法官随即宣布休庭,将在庭外继续为双方主持调解。北京晨报记者 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