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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考评“哈尔滨标准”出台

2017-07-07 11:28:00 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物业服务考评“哈尔滨标准”出台

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物业收费标准要下浮10%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为督促物业企业持续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满意度,减少物业服务投诉纠纷,该局制订并下发了《哈尔滨市物业服务考评监管内容及评分标准》。依据《标准》,物业企业服务考评分值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为优良;分值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考评结果将影响物业申报示范项目、竞标、收费标准等。

考评60分以下

物业信用评价扣20分

依据《标准》,考评监管人员深入物业项目现场,主要对物业企业基础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公用设施设备以及公共秩序维护等四个方面30项服务内容进行现场检查核验。对于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解决的,考评监管人员应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当场改正;不能立即解决的,考评监管人员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按照整改期限进行复查;整改后对考评分数进行修正。

物业服务项目在本企业服务期间,年度物业服务考评监管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信用加5分;年度物业服务考评监管得分在80—95分(含80分)的,信用加3分;物业服务质量低下,所管物业项目本年度物业服务考评监管得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信用扣20分;物业服务质量较差,所管物业项目本年度物业服务考评监管得分在60—70分(不含70分)的,信用扣10分。

连续两年优良

减免50%信用保证金

依据《标准》,物业企业在申报创建国家、省、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时,对拟申报项目实施考评监管,考评结果优良的方可申报。物业企业在申报物业项目投标时,结合工作需要和管理业绩情况,对所管项目实施考评监管,考评结果达不到优良的,不允许参与竞标。

物业服务考评监管结果连续两年优良项目,减免50%信用保证金;考评结果不合格、发生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等重大服务质量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动用物业服务信用保证金予以处置。

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项目,建议业主大会给予按级差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下浮10%的处理;对于连续三次以上考评不合格、有所改进但仍达不到现行物业服务标准的,建议业主大会给予降低级差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对于连续三次以上考评不合格、多次督办约谈不整改、业主反映投诉强烈的项目,提出《拟退出项目建议书》,建议业主大会启动项目退出程序。

(稿源: 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刘述波 )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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