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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奖励制度迈入“深改时间”

2017-06-19 23:43:47 新华社

激励自主创新、突出价值导向——国家科技奖励制度迈入“深改时间”

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 (记者 马剑 胡喆)创新是系统工程,必须全面部署,使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双轮驱动。继1999年颁布实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后,时隔17年,国务院办公厅于日前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方案明确提出“改革完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国家科技奖励制度迈入全面推进的“深改时间”。

激励自主创新、突出价值导向、公开公平公正……构建中国特色科技奖励体系、全面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正在路上。

定标定额、控量提质:构建中国特色科技奖励体系

“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是服务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形势所需、时代呼唤,是更好地发挥科技奖励政策的导向和推手作用的必然选择、必由之路。”科技部副部长黄卫在介绍方案起草背景时说。

早在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便明确规定“奖励科学的发现和发明,普及科学知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先后颁布了3个科技奖励条例,初步形成了覆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主要方面的国家科技奖励体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迅速恢复了科技奖励工作,1978年恢复了国家发明奖,1979年正式设立了国家自然科学奖,1984年设立了面向经济主战场的科学技术进步奖,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奖励体系的基本建立。

当前,我国科技成果的整体实力显著增强、数量显著增多。黄卫介绍,方案特别提出将“调整标准、提高质量、控制数量”作为重点改革方向。

此举旨在调整阻碍或影响科技工作者积极性的政策,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奖机制,构建既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又适应国情的中国特色科技奖励体系。

作为本次深化改革的重要指引,方案突出价值导向、敢于“啃硬骨头”。针对目前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推荐制、行政色彩较浓,由此带来的“跑指标”等诸多问题。方案提出转变“主动自荐”为“被动他荐”,引导科技人员潜心研究、专注学术,遏制学术浮躁等不良风气。

过去,国家“自然、发明、进步”三大奖一、二等奖推荐项目一直采用混合评审的方式,未能评为一等奖的项目可以顺序降档参与二等奖评审。此次方案提出要建立一、二等奖项目实行按等级标准提名、独立评审表决的机制。分别对一等奖、二等奖独立投票表决,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

1999年科学技术奖励改革将三大奖数量从每年800多项减至不超过400项。今年,方案更是在此基础上继续“做减法”,明确三大奖数量将控制在300项以内。

除了敢“啃硬骨头” 科技奖励制度改革还有哪些“亮点”?

“欲致其高,必丰其基。”科技奖励制度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促进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黄卫表示,方案的顺势出炉,旨在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制度,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深入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方案亮点频频:

——调整奖励对象要求,将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同时调整每项获奖成果的授奖人数和单位数要求。分类确定被提名科技成果的实践检验年限要求,杜绝中间成果评奖,同一成果不得重复报奖。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增强奖励活动公开透明度。向全社会公开奖励政策、评审制度、评审流程和指标数量,对三大奖候选项目及其提名者实行全程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科技界的监督。

——严惩学术不端,健全科技奖励诚信制度。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对违反学术道德、评审不公、行为失信的专家,取消评委资格。为各奖励活动主题建立科技奖励诚信档案,纳入科研信用体系。

黄卫介绍,此次方案的出台还进一步强化了国家科技奖励的荣誉性。方案指出,将禁止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名义进行各类营销、宣传等活动,对违规广告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科技成果“捷报频传” 奖励制度“功不可没”

近年来,我国在高温超导、中微子物理、量子科学、干细胞研究、人类基因组测序等基础科学领域取得诸多突破,高性能计算机、载人航天、移动通信、载人深潜、高速铁路、航空母舰等工程技术成果不断丰富……这一切的背后,富有成效的激励政策和奖励制度“功不可没”。

据统计,目前我国共授予27位科学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47183人(次)自然、发明、进步三大奖。从初创至今,与时俱进、直面改革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已成为国家人才政策、科技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的激励导向作用。

“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中国科学院院士褚君浩认为,科技奖励制度极大地激发了广大科技人员的创新创造热情,在全社会形成了崇尚知识、崇尚科学的良好氛围,集中体现了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

2016年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对参加国家科学技术奖初评的1810位专家学者进行的一项无记名问卷调查显示,95%以上的专家认为先期试点实践探索的科技奖励改革达到预期效果,在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技进步、激励科技人员方面作用明显。

同时,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科技奖励评价注重科技成果的广泛应用。近三年授予的科技进步奖通用项目中,企业参与完成的项目都保持在75%以上,牵头完成的达35%以上。既有像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等一批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国有大中型创新企业,也涌现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一批自主创新能力突出的民营企业,充分说明企业正逐步成长为创新的中坚力量,产学研用结合更加紧密、有效。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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