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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不是顶层 交房变成顶楼

2017-05-19 15:35:49 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尹训银)“买房的时候售楼处人员说顶层为31层,可现在交房了顶层变成了29层,整整少了两层,这样一来我买的29层就变成了顶层。”日前,家住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的陈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山东记者站记者反映了自己购房被忽悠的过程,并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退一赔三的赔偿。

记者调查后,近日陈先生告诉记者,经多次协商,他与山东宇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路桥公司)达成和解,该公司同意优惠10多万元购房款,房子仍归陈先生所有。

29层成了顶层

据陈先生介绍,今年4月18日,他和母亲一起去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济南·恒大城准备买一套房。在该楼盘的售楼处,宇通路桥公司置业顾问赵某领着他们参观了位于H栋5楼的样板间。4月20日,赵某给陈先生打电话说,H栋楼2923号房是客户李某买的,由于尾款交不上了现在想卖,问陈先生要不要。赵某告诉陈先生,H栋楼的29层是最好的楼层,采光好,而且还不是顶层。在赵某的引荐下,陈先生和原房主李某见了面并谈妥了房价。当天下午,陈先生委托叔叔和李某一起去售楼处,签订了一份认购协议书,并按照宇通路桥公司的要求向李某支付了31.8万元房款,同时向宇通路桥公司支付了25万元购房款。

4月22日,陈先生的父母到售楼处准备交纳22万元的尾款,发现H栋楼2923号是顶层,上面没有30层和31层,而且房屋内层高仅有2.4米左右,与售楼处人员此前介绍的情况相差很大。陈先生的父母要求宇通路桥公司要么退款,要么换房。

陈先生告诉记者,如果宇通路桥公司不答应自己的合理要求,他会拿起法律武器按照《消法》的相关规定要求退一赔三。

双方已和解

5月2日,山东宇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售楼处一位姓李的经理在电话里告诉记者,陈先生并不是直接从售楼处买的房子,而是从另一位房主李某那里买的,因为李某交不上尾款了,才转让给陈先生的,至于当时售楼人员和李某是怎么跟陈先生说的,他也不清楚。

5月10日,陈先生告诉记者,经多次协商,他与宇通路桥公司达成和解,该公司同意优惠10多万元购房款,房子仍归陈先生所有。

违约须赔偿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王云鹏认为,《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 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如果销售者故意隐瞒事实,构成欺诈时,可按照《消保法》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提出退一赔三要求。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谢凯凯律师认为,售楼人员是代表开发商在进行销售和承诺,并且这种允诺行为对买卖合同的订立及商品房的价格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当开发商不履行宣传和承诺的事实发生后,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依据《消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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