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房产>>

擅用"哆啦A梦"图案宣传 烟台一地产公司被判侵权

2017-04-27 18:29:38 大众网

大众网烟台4月27日讯 (记者 孙毅) 烟台一地产公司为了吸引人气,在楼盘宣传布展时使用了可爱的卡通玩偶“哆啦A梦”,结果被告侵权。烟台中院审理后认为,该地产公司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哆啦A梦”形象,侵犯了获授权单位的著作权。

艾影公司诉称,其经过授权取得了“哆啦A梦”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著作权。被告烟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艾影公司许可,在其开发经营的城市住宅地产项目中以摆放、悬挂“哆啦A梦”图案的玩偶和图片等方式,大量使用“哆啦A梦”人物肖像用于广告宣传,侵害了艾影公司的著作权,故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并支付原告维权合理开支。被告辩称,其将售楼中心场地布展交给烟台某礼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并没有参与涉案侵权作品复制和展览活动。

烟台中院经审理认为,艾影公司经授权取得了美术作品“哆啦A梦”的著作权。宣传活动现场摆放、悬挂与“哆啦A梦”美术作品形象相似的卡通形象玩偶和图片的行为,侵犯了艾影公司对"哆啦A梦"美术作品依法享有的复制权、展览权。烟台某礼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是该活动的承揽人、举办人,是侵权行为的直接实施人;烟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该活动的委托人,是侵权行为的直接受益人;以上两公司对艾影公司构成共同侵权。

随着动漫产业的不断发展,许多知名动漫形象对相关公众具有较大吸引力,也具有较高市场价值,这也导致了动漫形象侵权现象逐渐增多,本案通过对动漫形象著作权予以保护,维护了动漫形象著作权人的利益,有利于动漫产业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