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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天佑公寓”3年办不来产权证

2017-04-14 13:51:36 中国江西网

上饶“天佑公寓”3年办不来产权证

业主入住了才知道房屋未通过综合验收

■记者王敏君 文/图

中国江西网讯 王先生是玉山县人,2013年看了上饶市三清山大道“天佑公寓”的现房后,以每平方米5200元的价格买了一套。2015年开发商通知交房,王先生和多数业主一样办理了入伙手续,拿到了房屋钥匙。然而,3年了,一直没有拿到不动产权证。

业主

入住才知未通过综合验收

12日,记者来到“天佑公寓”,该小区在较为繁华的三清山大道上,临街而建,说是公寓,其实只有两栋楼房共计90来户,业主大多已经入住,有些已经住了两年多。

记者在业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看到,“出卖人应该在2014年9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几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条件”。记者看到,合同约定根据条件“1”来交房。

“2015年1月,开发商上饶市新都置业公司通过物业通知业主交房,并陆续向部分业主收取办理产权证的费用。当时,开发商并未向我们释明是否通过验收,也未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我们是在收房入住后,才发现房屋并未通过规划、消防、人防等综合验收的。”业主们向记者介绍。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允许“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就能交房,这是开发商选择了对自己有利的条件,能快速回笼资金、节省开发资金。业主签订合同时处于被动地位,只能接受。“这是个老问题了。按照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即使商品房单体验收合格也不能交房。”

房管局

这是遗留问题

业主告诉记者,这3年,新都置业公司频繁更换法人,原先的办公地点也换了,给他们的维权造成极大的不便。

根据业主提供的开发商地址,记者来到位于三清山大道的天佑公寓开发商办公地点,办公地点外面并未悬挂有关新都置业公司的牌匾。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天老总不在办公室, 她只是在看管房子。对于天佑公寓业主反映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她听说过此事,业主和开发商也进行过多次协商但未果,最后她表示会上报给公司老总,再跟记者联系,后续配合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但截至记者发稿,也没有接到该公司的电话。

据了解,“天佑公寓”的业主多次打电话向上饶市房管局投诉,希望房管局对开发商进行约谈、问责,帮助业主解决房子办证的问题。

12日上午,记者来到上饶市房管局,就业主反映的问题,询问下一步解决办法。该局办公室主任李琳说会跟领导汇报,看由哪个科室牵头,负责的科室和分管领导下午会跟记者联系。然而当天下午,并没有房管局工作人员跟记者联系。13日,记者给李琳打电话后,李琳让记者和副局长颜晓华联系。但记者联系上颜晓华后,他称这是遗留问题,验收及办证是开发科的事情,他不分管开发科。

律师

开发商违反了有关法规

上饶市带湖律师事务所蔡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也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房屋登记部门在进行房屋登记时,凡未经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的项目,不予受理。上饶新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购房者签订格式条款,约定“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就交房,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

“现在我们最大的愿望就是,政府相关部门责成开发商完成综合验收,立即办理不动产证,并请开发商支付违约金。”业主们表示。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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