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6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宜的通告》,有7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被注销。
据通告,2017年1月1日起,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统一注销全区所有化妆品生产企业持有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截止2016年12月31日,已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换证申请并获受理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按规定程序要求完成换证行政审批工作,在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期间,须暂停化妆品生产,直至换发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继续生产。
通告中提出,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本次还通告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注销名单,涉及新疆奥斯曼生物资源有限公司、和田市楼兰化妆品厂、新疆华圣元医药科技公司、新疆尼格尔化妆品有限公司、新疆维视力生物工程公司、新疆雪莲新技术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眭香媛日用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