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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物业进场老物业不撤 凤鸣苑业委会操之过急

2017-01-06 14:47:50 中国江西网

新物业进场老物业不撤 凤鸣苑业委会操之过急

红谷滩住建局:应按正规流程聘新物业

■记者王燕 文

中国江西网讯 1月5日上午,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城一期凤鸣苑小区大门口人来人往,十几位小区业主连同业主委员会成员要求新物业公司进场,而老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依然坐在门卫办公室工作,丝毫没有撤场的动静,这可把业主委员会成员和站在门口的业主们急坏了。

业委会:物业不作为 业委会欲让其撤场遭拒

刘女士在凤凰城一期凤鸣苑小区居住了五年,据她介绍,刚搬进来的时候,该小区物业承诺全天24小时有保安巡逻,会派人员维护小区绿化,然而物业并没有用行动兑现承诺,相反,小区物业管理每况愈下,治安越来越差,业主们都希望更换物业公司。

在这种情况下,2016年1月份,该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据业主委员会成员涂女士介绍,业委会成立初期,曾多次和小区开发商及物业协调办公场所、经费和小区管理等问题,但是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期间,就连业主强烈要求物业公司账目公开的诉求也没有得到回应,2016年8月份,他们拒绝了和物业公司续签合同,随后在小区张贴组织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公告,10月10日业主大会上,围绕“表决是否授权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议题,他们做出了撤销和现有物业公司的合作关系,打算聘请新物业公司的决定,之后组织业主上门发放表决票。

“统计结果显示,双过半(面积、人数)业主同意撤销现有物业公司。”涂女士说:“就这样,2016年12月30日,我们和新物业公司签订了意向服务合同,次日发函给老物业公司要求其撤场,遭到他们的拒绝。”

物业:业委会没有提前三个月正式通知撤场

据了解,南昌市凤凰城一期凤鸣苑小区现有的物业公司是南昌市威斯特物业经营有限公司,该小区自楼盘交付使用后一直是由该物业公司管理。

“2004年,我们和开发商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有效期是5年,按规定,只要小区成立业委会,这份合同就失效,但在新物业公司进场前,还是由我们公司管理小区。” 南昌市威斯特物业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姚先生告诉记者,去年上半年,他们曾就小区现存问题及后期是否还需要物业公司继续管理小区事项等,向业委会递交了一份《物业管理建议书》,同年9月份,业委会在书面回复中表示,希望物业公司在过渡期内能够一如既往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在物业看来,业委会并未正式下发撤场告知通知书。

“12月30日聘请新物业公司,12月31号就要求我们撤场,我们哪有时间进行交接工作?”姚先生表示,要他们撤场可以,但必须要按照《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在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对方”进行。

新区住建局:业委会应按正规流程办事

红谷滩新区住建局房管处相关工作人员钱先生告诉记者,经过他们和凤凰洲管理处在现场联合调查核实,认定凤凰城凤鸣苑业主委员会在启动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流程中相关决定和行为违反了《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南昌市业主大会指导规程》的相关规定。

“正规流程是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更换或选聘新的物业公司,并将决定告知所在社区部门,对此,业委会需上交选聘新物业公司的方案,让所有业主投票表决。”钱先生说。

对此,钱先生表示,凤鸣苑业主委员会擅自选聘新物业公司,侵害了广大业主的知情权和表决权益。目前,红谷滩新区住建局已经撤销该业主委员会于2016年12月30日所发相关公告及2016年12月31日所发业委会通知中错误决定,并责令该业委会改正其错误行为。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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