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2016年第4批刨花板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共抽查了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江西、河南、广东、广西、四川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0家企业生产的70批次刨花板产品,有8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本次抽查依据GB/T 4897-2015《刨花板》、GB 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限量》等标准的要求,对刨花板产品的2h吸水厚度膨胀率/24h吸水厚度膨胀率、静曲强度、内胶合强度、表面胶合强度、甲醛释放量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文安县益通刨花板厂、沈阳龙祥人造板厂、沈阳市绿松岭刨花板厂、辽阳凯森达木业有限公司、江苏森奥特木业有限公司、沭阳县桂林木业有限公司、新郑市佳美刨花板制造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的8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其中,4批次产品吸水厚度膨胀率不合格,4批次产品静曲强度不合格,2批次产品内胶合强度不合格。
质检总局表示,本次在集中产区抽查了广东省、河北省和河南省的16批次、7批次和8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0、28.6%和12.5%。
企业名称 | 所在省 | 商标 | 规格型号 | 产品等级 | 生产日期/批号 | 抽查结果 | 主要不合格项目 | 承检机构 |
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 | 河北省 | (图形商标) | 2440mm×1220mm×18mm P2型 | E1级 | 2016-06-22/SFY7160P | 不合格 | 静曲强度 | 国家人造板与木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文安县益通刨花板厂 | 河北省 | / | 1220mm×2440mm×18mm P1型 | E2级 | 2016-07-20 | 不合格 | 静曲强度 | 国家人造板与木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沈阳龙祥人造板厂 | 辽宁省 | / | 2440mm×1220mm×18mm P2型 | E2级 | 2015-08-08 | 不合格 | 2h吸水厚度膨胀率 | 国家人造板与木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沈阳市绿松岭刨花板厂 | 辽宁省 | / | 2440mm×1220mm×16mm P2型 | E2级 | 2016-05-13 | 不合格 | 静曲强度 | 国家人造板与木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辽阳凯森达木业有限公司 | 辽宁省 | 凯森达 | 2440mm×1220mm×18mm P1型 | E2级 | 2016-06-15 | 不合格 | 静曲强度 | 国家人造板与木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江苏森奥特木业有限公司 | 江苏省 | 江露 | 2440mm×1220mm×18mm P2型 | E1级 | 2016-07-05 | 不合格 | 2h吸水厚度膨胀率、内胶合强度 | 国家建筑装修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沭阳县桂林木业有限公司 | 江苏省 | / | 2440mm×1220mm×16mm P2型 | E2级 | 2016-07-15 | 不合格 | 2h吸水厚度膨胀率 | 国家建筑装修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新郑市佳美刨花板制造有限公司 | 河南省 | 佳美人 | 2440mm×1220mm×18mm P2型 | E1级 | 2016-06-06 | 不合格 | 2h吸水厚度膨胀率、内胶合强度 | 国家建筑装修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注:按行政区域排序。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