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房产>>

付了定金欲签合同 开发商却要涨价

2016-12-27 16:20:36 中国江西网

付了定金欲签合同 开发商却要涨价

经协调,吉安县江南春晓项目部同意按原价售房

中国江西网吉安讯 记者彭晓华报道:签订购房认定书,也交了购房定金,可到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开发商却要求提高价钱。近日,吉安县的汪先生反映,12月14日,他在位于该县的江西财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南春晓项目部(以下简称“江南春晓项目部”)认购一套商品房,交定金后,却遭遇对方“放鸽子”——以价格算错为由要求提高价钱,否则就拒绝签订购房合同。

购房交定金后遭开发商提价

24日,汪先生告诉记者,12月14日,他在吉安县江南春晓楼盘选购了一套商品房,选房当天,他就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认购书,并支付了1万元购房定金。双方商定房子每平方米的折后价为2588元,总价格为301813元,按揭首付为6万元。之后,开发商业给其开具了缴款审核单。

然而,第二天他去找江南春晓项目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对方却要求再增加2.4万元,否则就不予签合同。汪先生说,随后他多次与对方工作人员沟通协商,但一直未能达成共识,对方一直要求他加钱。他表示,江南春晓项目部这种随意涨价的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他要求对方能履行双方签订的认购合同。

项目部:可按原价售房

随后,记者与汪先生一同来到了江南春晓项目部。该项目部销售部杨经理告诉记者,确实是他们有错在先,将价格报低了,但如果汪先生实在是在不同意加钱,他们也会按原来谈好的价格,与汪先生签订购房合同。

同时,杨经理表示,如果汪先生不愿意要房子,他们愿意按赔偿汪先生定金的一倍来处理此事,退回2万元,两种处理方式可供汪先生选择。最后,汪先生表示回去考虑一下后再决定。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