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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中大青山湖花园因欠水费被停水》续:小区已恢复供水

2016-12-21 12:30:02 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欧阳兴报道:12月19日晚上,南昌市中大青山湖花园小区停水一事,导致许多住户回家没饭吃,引起了居民的不满。接到报料后,中国江西网第一时间报道了此事,而该小区19日晚10时许就已经恢复了供水。针对此事,省城有律师认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公司擅自停水没有法律依据。

居住在中大青山湖花园小区的刘先生称,19日晚,小区很多居民因家中没水可用影响了正常生活,许多交了水费的住户也受到了“牵连”,大家对此感到气愤。“不管是水损原因还是有居民欠了水费,‘一刀切’的停水方式令人难以接受。”刘先生说,该小区已经发生了多次停水事件,担心该小区以后停水会成为“家常便饭”。

19日晚,武汉天源物业管理公司中大青山湖花园服务中心喻姓工作人员透露,因小区地下水管存在漏水现象,而改造地下水管则需要数百万元的资金,这些资金从何而来,目前还没有定论。针对此事,有居民认为,如果真是这样情况,希望相关部门能出面牵头,申请房屋维修基金尽快进行地下水管改造,否则以后还会发生类似事件。

针对此事,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刘太金律师认为,自来水公司作为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及时为用水人供水。其停水也须遵循法定的程序。我国《城市供水条例》(以下简称该条例)规定:“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

而在本事件中,大多数的小区业主在停水事件之前一直按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交纳水费,小区物业认为拖欠水费和违约金是因为“水损”导致,而江西洪城水业股份公司则直接认定该小区拖欠水费,其擅自停止供水是欠妥的。

根据《南昌市供水管理条例》规定及《供水用水合同》,用户在五日内如没有缴清拖欠的水费和违约金,将停止供水。但《南昌市供水管理条例》和《供水用水合同》的法律效力要低于该条例。因此,江西洪城水业股份公司要求停止供水的条件、程序等,理应按照该条例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上述条例还规定,如有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如未按规定缴纳水费达到情节严重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才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因此,江西洪城水业股份公司擅自停水没有法律依据。其擅自停水由此造成的损失,业主可以向其主张。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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