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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青州一小区涉嫌一房两卖 律师称应返还双倍购房款

2016-11-30 09:29:28 齐鲁网

齐鲁网11月29日讯 潍坊青州的杨先生在当地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眼看要交房了,却发生了变故,房子被别人先收了。

潍坊青州的杨先生通过亲戚介绍,在乾元福居小区购买了一套140平的房子。临近交房的时候,他发现房子被别人上了防盗窗。

杨先生拿出一份乾元福居房号预约协议,上面写明预购房屋位置为18号楼二单元302室。除了协议,杨先生出具了盖有开发商——山东振鹏置业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房款收据,上面显示的购房金额是64.9万元。

明明是自己买的房子,是谁在新房子上安了防盗窗呢?

杨先生赶紧找到了乾元福居售楼中心了解情况,售楼中心的工作人员却是一问三不知。

杨先生到楼上查看,发现自家房子不但被人安了防盗窗,连门锁也换了。经过多方打听,杨先生得知,自己的新房是被另一个人收了。

这个人就是青州的聂先生,聂先生说,自己在2015年12月2号在乾元福居购买了一套房子,地址也是18号楼2单元302,和杨先生所购房屋的地址一模一样。那么问题来了,到底谁才是房子的主人?

一房二主 房子究竟是谁的?

聂先生也拿出了一份乾元福居房号预约协议和房屋的订金收据,除了预约房户、个人信息和房款金额不一样,房屋信息和杨先生手中的协议是完全相同的。

聂先生表示,他选好房子之后,就到售房中心交的全款,交完全款后,就把手续都给他办好了。

同一套房子,却有两份协议和收据,究竟哪份才是真的?由于两份收据上都盖着山东振鹏置业有限公司的财务专用章,记者找到公司的财务部门进行辨认。

山东振鹏置业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表示,只要协议上有开发商负责人的签字,他们就可以开具收据。至于为什么同一套房子有两套收据,这需要去找售楼处工作人员。

乾元福居售楼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杨先生和聂先生都是通过中间人购买的“顶账房”,两个人的房款也不是开发商收的,而是直接交给了中间人,问题也应该去找中间人解决。

杨先生告诉记者,他的房子是通过一个姓钟的中间人购买的,记者找到了这位钟先生。

钟先生介绍,他曾经在乾元福居干工程,因为开发商没给工程款,于是就把18号楼2单元302室抵账给了他,之后他又把这套房子以50多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杨先生。

聂先生的收据又是怎么来的?他告诉记者,是一个姓姜的中间人带他来售楼处买的,这个姜先生也自称给乾元福居干过工程,这个房子同样是他抵账得来的。

一房被两卖 房主该怎么办?

中间人姜先生表示,他卖房的时候手续是开发商办的,出具了收据,并不知道一房两卖的情况。他表示,这事需要找开发商解决。

如果杨先生、聂先生的购房协议、房款收据都是真的,他俩应该怎么维权呢?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赵荣烈律师表示,开发商的这种行为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一房两卖”的违法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开发商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的两倍。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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