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1月3日讯 “盼望已久的收房日期到了,没想到开发商却拿不出小区竣工备案表,这样的房子哪敢住啊!”近日,市民田先生向信网(0532-80889431)反映,他购买的城阳区崇阳路金日唐郡近期在组织交房,但是开发商却无法提供交房时必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业主们对此表示出了质疑,怀疑开发商违规交房。对此,信网咨询了城阳区城建局质监站后了解到,金日唐郡项目的确没有办理竣工验收,目前质监站正在进行调查。
未取得竣工备案表就要交房
田先生告诉信网,今年5月份他在金日唐郡购买了一套住房,合同上标注的交房日期是在2016年10月31日前。经历了几个月的漫长等待,李先生在10月份接到了开发商通知交房的“入伙通知书”,交房日期为10月27日至10月31日。
“接到通知的时候还很开心,觉得开发商很守信用,没有延迟交房。”田先生表示,他在10月28日带领妻儿一起准备办理房屋交接等事宜,但是在交房现场开发商无法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当时就有业主提出了质疑,但是开发商并没有拿出相关的材料。”田先生告诉信网。
田先生表示,小区内绿化基本已经完成,从外观上看跟当初开发商宣传的样式差不多,但是由于当天没有领到钥匙,所以他无法进入到房子内查看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主要是担心房子如果没有通过竣工验收,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会存在很多的隐患。”
开发商未作出回复
2日下午,信网拨通了开发商青岛金日阳光置业有限公司的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领导不在,无法做出回答,等到领导回来后会给予答复,但截至发稿,信网并没有接到开发商负责人的回复。
信网从城阳区质监站了解到,金日唐郡项目并没有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目前质监站已经接到业主投诉,正在调查此事。
据信网了解,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青岛对交房标准有明确规定
黄鹏举律师认为,目前通常开发商和购房者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为商品房验收合格,而建设工程在通过建设单位等五方验收后,就可以认定为竣工验收合格,就达到了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因此有的开发商以合同标准为由,在没有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情况下就向业主交房。
黄律师称,虽然目前国家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但是青岛在2002年4月出台的青岛市《物业投入使用许可证》制度中已经对交房条件有了明确规定:“开发商要完成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并在市建委有关部门备案。”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备案就向业主交房,显然是违规的。
信网全媒体记者 姚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