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没验收就限期业主收房
鹰潭市房管局:开发商违规 限10日内整改
中国江西网记者 余亚男
10月19日,记者接到多名鹰潭市民反映,他们所购买的“万福家天下”商品房本应在2016年6月交房,可是开发商鹰潭市万福房地产有限公司在9月28日才下发交房通知书给业主。延期3个月交房,按合同计算应赔偿业主违约金3000元左右,可开发商只肯赔付1500元,同时通知单中要求业主在一个月内办理收房手续,否则将视为业主违约。更让业主无法接受的是,开发商所交付的商品房竟然还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
对此,记者致电鹰潭市万福房地产有限公司的郑姓负责人,他表示,他们9月底已经下发通知函给业主办理收房,从9月30日开始办理。他还表示,虽然《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还没拿到,但企业已经取得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在他们与业主签订的购房买卖协议中写明,只要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就可以交房。对于赔付违约金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按照合同约定,延期3个月赔付的违约金是3000元左右,但由于从去年下半年开始雨水较多,导致工程不能按时完工,所以他们最终决定赔付业主1500元的违约金,有部分业主不认可。
10月20日,记者来到鹰潭市高新区建设部门了解情况,该部门一名童姓负责人表示,“万福家天下”在9月27日已经取得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但是《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还在申办中,楼盘竣工验收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随后,记者来到鹰潭市房管局,一名张姓负责人告诉记者,他已了解到这一情况,鹰潭市万福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交房行为是违规行为,该楼盘开发企业尚未取得竣工验收手续,不具备交房条件;不按合同约定赔付违约金是违约行为,其已经就此事对鹰潭市万福房地产有限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并于10月19日当天下午送到鹰潭市万福房地产有限公司,要求开发商10日内进行整改,立即停止违规交房行为;尽快补办验收手续,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按合同约定赔付违约金;退回违规收取的办理房产证代办费。
此外,整改通知书还明确规定,鹰潭市万福房地产有限公司如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鹰潭市房管局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并暂停办理在该局的一切业务。记者将对此事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