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深圳讯(记者黄劼)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今年第二季度电磁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共抽检28批次样品,5批次不合格,其中3批次标称商标为“金灶”。
此次抽检依据国家标准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4-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用途便携式烹饪器具的特殊要求》、GB4706.22-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驻立式电灶、灶台、烤箱及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GB 4706.2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便携式电磁灶的特殊要求》、GB 21456-2014《家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CCGF 201.10-2015《电磁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等相关国家标准,对电磁灶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在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结构、电气间隙和固体绝缘、能效等级等18个项目进行了检测。
共抽检15家受检单位的28批次电磁产品,5批次不合格,其中包括3批次标称商标为“金灶”,其他2批次标称商标分别为“皇冠”“尚朋堂”。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非正常工作和结构。
据介绍,国家标准规定电磁灶在额定电压下工作,要求电磁灶有可靠的双重保护措施,以避免过热导致炉体炸裂或绝缘损伤,引发触电以及火灾等事故。造成非正常工作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产品安全结构(含电路)设计不合理或没有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元器件。
在电磁灶结构方面,国家标准有多项明确要求,包括:放电测试后,插脚间电压不超过34V;湿布不能导致触摸控制器误操作;带有触摸控制器的电磁灶,一个灶头接通至少需要两次手动操作,达不到这些要求易造成使用者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