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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抽检:1批次海米检出亚硫酸盐

2016-09-28 11:24:2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通告称,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水产制品、食糖、粮食加工品、饮料、调味品等5类食品42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25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其中,水产制品1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本次抽检的水产制品主要包括其他动物性水产干制品、风味鱼制品(熟制动物性水产品)、藻类加工制品、鱼糜制品(含虾糜)。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水产制品中铅、甲基汞、无机砷等重金属,防腐剂、甜味剂、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等微生物指标共45个。结果显示,大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中山店销售的标称大连三山岛海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米,亚硫酸盐(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检出值为0.378 g/kg。

据介绍,亚硫酸盐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海米中不得使用亚硫酸盐。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样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

不合格项目

检验结果

标准值

1

大连三山岛海产食品有限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南关岭姚工街117号(大北工业园区)

大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中山店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29-5

海米

250g/

三山岛+图形商标

2016-3-27

亚硫酸盐(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0.378 g/kg

不得使用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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