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重庆市綦江区消费者郭先生2015年8月银海新城小区购买了一套商房,约定今年6月30日交房,但至今没有交房。经綦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郭先生与开发商近日解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退还郭先生购房款204093元。
2015年8月,郭先生看中银海新城小区的一套商品房,便与开发商重庆市银鹰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价204093元,2016年6月30日前交房。但开发商至今没有交房,郭先生多次去找开发商协商,要求退房、退款,遭到拒绝,无奈之下便投诉至綦江区消委会。
綦江区消委会调查发现,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开发商交房逾期超过30日,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消委会指出,既然合同有约定,开发商就应履行约定来。经过多次调解,开发商近日同意无条件退房、退款,并向郭先生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