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预售许可证便推认购活动
力高澜湖国际楼盘开发商遭投诉 南昌市房管部门:将进行调查取证
2016-08-30
◎文/万菁 记者戴平华
中国江西网讯 近日,市民杨燕(化名)向本报反映称,位于南昌市青山北路的力高澜湖国际在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购房者推出认购活动(办理会员卡),以获取购房资格。
据了解,2010年,国家住建部就出台了明确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但本报记者通过暗访发现,该楼盘确实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进行认购的活动。
市民:办理会员卡获取购房资格
近日,市民杨燕(化名)向本报反映称,力高澜湖国际在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购房者推出认购活动(即办理会员卡),以获取购房资格。
8月25日,针对市民杨燕反映的情况,新法制报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来到位于南昌市青山北路的力高澜湖国际。关于楼盘是否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一事,楼盘工作人员坦言道,“预售证将于下个月才能拿到。”该工作人员还向记者介绍称,楼盘将于今年9月中上旬开盘,目前房价还未出来,但在今年6月份已经开始了认购营销活动,对于有认购意向的购房者签订一个协议,以2000元抵10000元的形式办理会员卡,获取购房资格。
“认购前期推出2000元抵10000元的活动,后期为8000元抵40000元,认购活动共计金额为10000元抵50000元。”该工作人员表示,此次认购活动于开盘后结束。
此外,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购买者有买房意愿就必须办理会员卡,支付10000元认购金,并且签订一份协议书,反之则不能参加开盘,这属于活动的硬性要求。“如果最后没有购买房产的购房者,我们会将资金退还,对于购买成功的购房者,则将认购金冲抵到购房款里。”
调查:协议签订方与楼盘开发商不一
随后,记者在楼盘工作人员出示的一份协议书上看到,该协议书名为《蓝地顾问会员增值服务协议书》(以下简称“会员协议书”),协议中介绍:鉴于客户有意成为蓝地顾问公司的会员并享有蓝地顾问公司为客户提供的增值服务,您同意自会员协议书签署之时,成为蓝地顾问公司的会员,并可享有蓝地顾问公司会员专项权限。
协议书第一条“会员增值服务费的支付”一栏强调,本协议签订时,您须通过蓝地顾问公司指定的支付平台支付*元作为会员增值服务费。每一笔会员增值服务费仅可享受蓝地顾问提供的一套房屋的优惠。
该份协议书甲方为南昌市蓝地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地顾问公司”),而乙方为购房者。
对于这样的安排,杨燕质疑说:为何力高澜湖国际楼盘与购房者签订的协议书中,甲方竟是另一家公司?
对此,该工作人员解释称,蓝地顾问公司为楼盘活动方,此次认购活动是他们策划的,在认购活动期间,购房者需签订会员协议书,将认购金统一转入蓝地顾问公司账户上。“蓝地顾问公司是我们楼盘专门经营购房活动的公司,力高澜湖国际楼盘属于开发者,所有认购活动全部是以楼盘的名义进行宣传。”
当记者询问该工作人员,购房者将资金转入蓝地顾问公司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若购房者支付认购金后无购房意愿将如何处理?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购房者退款一事,会员协议书上已有明确要求。
该协议书中确实注明:当您在支付会员增值服务费后未成功认购任何房产,在您提出申请并交齐蓝地顾问公司指定的退款所需材料后,蓝地顾问公司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发起退款,退款通常在此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按原支付路径无息退还给您。
房管部门:将对楼盘调查取证
据了解,2010年,国家住建部就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通知明确要求,今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8月26日,新法制报记者向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反映情况。该局开发处相关工作人员清楚了投诉内容后表示,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是不允许向购房者收取购房金等费用。同时,他们将于近日对力高澜湖国际楼盘进行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