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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迟不办证 房产中介违约被判退费

2016-08-23 13:06:11 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近日,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房地产中介公司违约,被判退还消费者相关费用20500元。

消费者张某诉称,2015年11月19日,他委托哈尔滨市嘉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诚房地产公司),为其办理位于南岗区房屋的产权证,双方签订了委托合同,嘉诚房地产公司收取费用20500元和办理产权证的相关材料,合同中约定在1-3个月内办理完。

张某称,在3个月合同到期后,他多次到嘉诚房地产公司查询办理进度,每次都未得到明确答复。张某要求退还材料和退费,遭嘉诚房地产公司拒绝。

今年4月7日,张某所居住的小区发出公告,要求房主携带购房材料换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4月9号,张某去嘉诚房地产公司索要材料和退费,再次遭嘉诚房地产公司拒绝。消费者认为,嘉诚房地产公司的行为,拖延了消费者办理产权证的时间,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无奈之下,张某将嘉诚房地产公司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退还材料和费用。庭审中,嘉诚房地产公司未出庭。

法院审理认为,消费者张某与嘉诚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消费者依约交付了委托代理费,嘉诚房地产公司应依约为消费者办理产权证相关事宜。时至庭审之日,嘉诚房地产公司未给消费者办理任何有关房产证事宜,已远远超过双方约定的3个月及合理期限,属于违约,应退还收取消费者的委托代理费。消费者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法院依照《民法通则》《合同法》相关规定,判决嘉诚房地产公司退还消费者20500元。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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