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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名仕花城小区租赁停车位需缴17万元保证金遭质疑

2016-08-01 13:31:22 中国江西网

南昌名仕花城小区租赁停车位需缴17万元保证金遭质疑

开发商:若不再租赁保证金可退还 律师:收取保证金行为不合理

“车位租期还没有到期,物业便单方面不让我停车入库了。”近日,南昌市民林晓(化名)向本报反映称,南昌名仕花城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在出租关系还未到期的情况下,突然告知他,车位不能再续租,只能以18.8万元以上的价格购买车位,或者一次性交纳17万元的保证金租赁车位。如此高价格的车位租售,引起一部分车主、业主的不满。

◎文/图 万菁 记者戴平华

业主:停车场改造后需认购停车

据林晓介绍,2016年1月28日,南昌名仕花城小区物业——南昌市汇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小区张贴了一则公告称:3月1日,启动地下停车场改造工程,建成后,具有全方位、智能、彩色监控多种新型功能(费用由天高开发商支付),为保证施工和车辆安全,2月23日前,希望各位业主将车辆自行驶离小区,已缴的停车费,改造后顺延。整个工程约需100天。

本以为100天改造结束后,车辆可以像以前一样正常停靠在地下停车场,但让林晓意外的是,小区物业突然告知业主,地下停车场的所有车位需要通过认购的形式才可停车,每个车位价格在18.8万元至19.8万元之间。

质疑:合同未到期租赁关系提前解除?

7月29日,新法制报记者来到南昌抚生路名仕花城小区了解情况。

记者在该业主提供的一份《关于名仕花城地下车位使用权认购及租赁的通知》上看到了车位认购详情:认购资格,凡是本小区业主(凭房产证)均可认购,且一套房原则上只能认购一个车位;认购时间,2016年6月25日至28日;认购价格:采用一车位一价格的方式认购,价格在18.8万元至19.8万元之间。落款单位为南昌市汇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对此,林晓不禁质疑:“地下车库装修之前,我家车位出租日期还有一个半月才到期。”但是,林晓却被物业告知,之前的租赁关系不存在,一切以之后下发的通知为准。

而记者在该份通知的背面还看到另一通知称:租赁期限,车位租赁使用权期限五年,到期后,自动续租五年,以此类推至名仕花城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到期;租赁价格,缴纳车位保证金17万元。以银行同期活期利息,抵扣租金,租赁期内不再交纳租金。如五年协议到期,乙方不再续租,则可退还保证金(不计息),收回车位。

开发商:不租了保证金可退还

针对林晓和其他业主的反映,7月29日,新法制报记者找到南昌市汇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了解情况。据物业公司熊经理表示,由于地下车库产权属于开发企业,所以有一部分可以进行出售,另一部分属于人防区域,不可出售但可以进行出租。物业只是帮开发商代收车位费,具体的实施情况由开发商决定。

对于装修前,车位租赁关系还存在的业主被告知不能驶入停车场一事,熊经理解释称,此事确实是开发商违约在先,所以开发商会按照一定的金额进行赔偿。而此番话,记者在2016年7月2日小区物业下发的一则公告上看到:对于原已预交了地下停车场停车费的,但此次未购买或租用地下停车位的业主,如果预交的停车费到3月1日,仍有余额,将按照该余额的一倍返还。“我们已经退还了90%的业主的钱,还剩下一小部分没有退还。”

对此,小区开发商南昌天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姚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向业主收取的17万元保证金,若业主不租赁了是可退还的。

关于不少业主对车位价格偏高的反映,姚姓负责人称,开发商是根据市场规律进行操作。“租、售车位全凭业主自主选择,如果业主认为我违法了,他们可对我进行起诉。”

律师:收取保证金不合理

根据《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66条规定: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售车位、车库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区域全体业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出租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的,应当首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

江西联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民认为,收取17万元保证金的行为并不合理,也没有权利收取该笔费用。业主可查看地下停车场车位产权性质,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那么,车位的租、售情况则由业主决定。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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