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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源都市未过验收就交房 业主不收要交滞纳金?

2016-07-21 17:17:49 信网

信网7月20日讯 “还没通过验收,就要交房。”近日,即墨贾先生向信网(0532-80889431)反映,2015年2月2日,他在即墨市嵩山二路佳源都市小区购买了一套价值50万元,面积70多平米的两室一厅的房子。合同约定2015年12月31日交房,但开发商一直没有如期交房。7月19日,开发商青岛正沃工业有限公司在没有出示任何竣工验收材料的情况下,就要强制交房。即墨市质量管理站一名工作人员称佳源都市小区二期并没有组织综合验收,并且竣工验收的技术资料不齐全。

业主在三证不全的情况下收房

2015年2月2日,贾先生在即墨市嵩山二路佳源都市小区购买一套价值50万元,面积70多平米的两室一厅的房子,合同约定2015年12月31日交房,因无法按期交房,开发商青岛正沃工业有限公司承诺又承诺2016年6月31日交房,“7月19日,开发商青岛正沃工业有限公司在没有经过验收的情况下,就要强制交房,业主如果不按期收房,就是违约,要交滞纳金,他们还请来社会闲散人员,强迫我们收房,因此在没有三证的情况下完成了交房。”

贾先生说,三证分别为《住宅质量保证书》、《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我们多次要求开发商青岛正沃工业有限公司将三证补全,可均没有结果。”

开发商没按照合同约定交房

贾先生称,“开发商青岛正沃工业有限公司当时并没有组织相关的专业人员对房屋进行验收,只是让业主去看房子,可我们没有任何的经验,自己去看也是无法确定房子是否存在问题的。”

信网从贾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上了解到,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在验收交接时,开发商青岛正沃工业有限公司应出示符合本合同的房屋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因该房屋用途为住房用房,开发商青岛正沃工业有限公司应向贾先生提供《住房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同时开发商开发商青岛正沃工业有限公司应当根据贾先生要求提供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开发商开发商青岛正沃工业有限公司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信网多次拨打开发商青岛正沃工业有限公司的电话,对方均无人应答。

质监站:竣工验收材料不齐

信网联系到即墨市质量管理站,一名工作人员称佳源都市小区二期并没有组织综合验收,并且竣工验收的技术资料不齐全,他们现在已按照规定,启动了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开发商青岛正沃工业有限公司进行处罚,并且已约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负责人根据青岛市的建筑市场的规定,责令他们工程未验收就交房、准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如果开发商还是没有组织验收,业主可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拒绝接房。 信媒体见习记者 孙琳琳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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