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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鲁明德花园多次停工逾期未交房 业主按合同退房遭拒绝

2016-07-12 10:48:23 大众网

在位于太白湖新区的冠鲁明德花园二期工地,业主告诉记者该工地自开建起频繁停工,虽然开发商多次承诺8月底交房,但业主至今看不到交房的希望。

大众网济宁7月11日讯 日前,市民黄先生拨打济宁大众网热线(0537-2372789)反映,自己在冠鲁明德花园购买的商品房,购房合同约定4月 30日交房,现在已经逾期两个多月了,根据合同约定是可以退房,但是要求履行合同,进行退房的业主却遭到了开发商的拒绝。7月3日,业主们再次去开发商冠鲁集团讨要说法,不仅遭到了开发商的拒绝,还发生了肢体冲突。通过记者采访,冠鲁明德花园开发商告诉记者已经就业主们提出的问题与业主进行了沟通,业主表示十分满意,而在本网陆续接到的热线及记者的后续采访中,不少业主纷纷反映,开发商并没有就违约交房的处理方式作出任何答复,对于开发商如此不负责的行为,业主们感到十分气愤。

据济宁商品房交易商品房预售系统显示,冠鲁明德花园二期工程的预售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均为2014年审批,而据业主反映,他们在交款买房时是2012年至2013年,该项目涉嫌未批先售。

冠鲁明德花园涉嫌未批先售 几次停工七月仍未交房

据爆料人黄先生介绍,他是2013年7月交的购房款,当时明德花园地基都还没打,也没有见到明德花园方面出示预售证。2014年10月,明德花园在主体工程起来后基本处于停工状态,几个月后才又复工。等到2015年过了春节又开始停工,一直停到2015年年底才又开始干,然后没多久又停工了。

黄先生说,冠鲁明德花园的二期本就是未批先售,现在又延期交房,业主们心里都没了底,而开发商却对此并不在意。

记者通过在济宁市房产交易中心网站上查询,看到位于太白湖新区的冠鲁明德花园二期工程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预售许可证均为2014年颁发,而此前,开发商却在五证不全的情况下已经开始违规出售该期工程的商品房,但由于种种原因期间几次停工,这令付完房款的业主们惴惴不安。

“说到针对延期交房,开发商称有一个月的延展期,但现在延展期已经过了,开发商仍交不了房,现在业主多次维权,均遭到开发商的拒绝。”黄先生告诉记者,由于二期的房子公摊面积要比一期大了许多,所以不少业主们都想退房。

关于延期交房,开发商只对业主进行了电话通知,在业主的强烈要求下,开发商在售楼处张贴了关于“延期交房的公示”,但并没有加盖公章。

电话通知业主延期交房惹不满,售楼处“公示”不盖章太随意

7月5日上午,记者来到了位于济宁市北湖新区的冠鲁明德花园售楼处,看到门上张贴了一张“明德花园二期延期交房客户问题汇总答复公示”。

这份“公示”解释了延期交房的原因为“去年天气冷的早,时间长;去年创卫影响;销售形势不好,资金紧张”。

而对于业主们提出的违约金赔付方案及开放商违约能否退房的问题,“公示”中作出的回应都是“参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协商解决” 。

到底是如何参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协商解决呢?当日正在售楼处维权的业主告诉记者,他们已经等了一上午也没有等到开发商的负责人来“协商解决”。

同时,记者也注意到,在这份“公示”中,并没有任何落款,也没有加盖开发商冠鲁置业有限公司或是明德花园的公章,这也正是令业主感到不满的地方。

“当时告诉我们业主延期交房的事情就是给我们打电话告知,也不解释原因,没有一点诚意。”不少业主认为,买房交房是件大事,随便一个电话就通知了,连最起码的公示证明都没有。

在售楼处门外,一位维权的业主告诉记者,这份“公示”还是开发商在业主的要求下现场打印并贴上去的。

根据合同约定,要求退房退款处理的业主至今仍未得到确切答复

开发商回避媒体提问,业主“被满意”

在冠鲁明德花园售楼处,记者见到了销售经理陈经理,陈经理表示可以先将媒体的提问记录下来,等负责人进行回复。

两天过去后,冠鲁明德花园开发商并没有对媒体的提问进行答。7月7日下午,陈经理告诉记者,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问题已经向业主圆满答复,业主十分满意,就没有必要再向媒体进行回应了。

然而,就在开发商自称已经与业主圆满解决问题后,本网热线又陆续接到冠鲁明德花园二期业主的热线,业主称,对于按照合同进行赔付违约金及退房的问题仍是没有解决。

7月8日上午,记者联系了冠鲁置业陈经理,据陈经理透露,目前开放商已经就处理方案向业主明示,而业主们也对开放商的处理方式方案表示很满意,但当记者问及方案中的具体内容,该负责人表示该处理方案面向业主,并不方便向媒体透露。

随后,记者就此方案向黄先生及其他业主求证,但业主们均不承认开发商向其出示过任何处理方案,并称没有得到过开发商的任何答复。

记者在一份明德花园购房合同的第九条,看到了这样的条款: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目前,距合同标注的4月30日的交房日期,已经超过了60日,依照合同约定,业主有权选择退房,而开发商不仅没有正面处理此事,反而将业主“被满意”,如此行为更引起了业主的强烈不满,本网记者也将继续关注此事。(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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