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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时光小区60余保安被迫下岗

2016-07-07 10:39:19 中国江西网

幸福时光小区60余保安被迫下岗

记者采访得知,该小区安保工作已两次转包

■王燕、记者黄祥晟/文

近日,在南昌县象湖新城金沙二路幸福时光小区担任安管队员的邱虹(化名)向本报反映,该小区60余名保安人员至今失业在家,而此前他们并没有得到通知。

保安:一年内安保工作两次转包

据邱虹介绍,2013年9月,她进入南昌幸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物业公司”)安管部门工作。两年后,幸福物业公司将幸福时光小区安保工作转包给深圳市中保亚太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原有60余名安管人员也一并转包,然而邱虹表示之前并不知情。

然而,这些员工在中保亚太工作还不满一年,转包的情况再次发生。保安经理罗先生说,幸福物业公司原本和中保亚太签了一年的商业合同,有效期到今年8月。然而,6月30日凌晨,他们就被一群自称是君威公司聘请的保安给顶替了岗位。事后,他们打听到,幸福物业公司提前终止了和中保亚太的合作,又引进了君威公司。由于君威公司开出的招聘待遇没有达到员工的期望,这些人被迫失业在家。

幸福物业:接手的中保亚太应提前告知

针对邱虹反映的情况,南昌幸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王先生回复,自从中保亚太公司接手以后,小区保安和幸福物业公司已无劳动关系了。

王先生告诉记者,由于中保亚太公司服务质量达不到幸福物业公司的标准,因而今年5月底6月初就和对方进行了商谈,并签署了整改合同,规定中保亚太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然就撤场。

“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中保亚太应尽到提前告知的义务,这跟幸福物业公司没有关系。”王先生说。

中保亚太:具体情况不清楚

邱虹等人认为,幸福物业公司是他们的“娘家公司”,中保亚太是他们的“现有归宿”,无论是哪一家公司,都有义务尽到告知责任。

然而,当天一位自称是中保亚太公司总部派来处理此事的陈先生表示,公司和这些员工的事情他一概不清楚。

律师:用工单位应支付双倍补偿金

江西艾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亮表示,劳动关系以实质内容为标准,如果公司拒绝承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而对于一个员工与两家公司同时存在合同关系的现象,谢亮亮表示,应该以实际用工以及实际发放工资的公司为用工单位,因而从法律上来说,此事责任方应是中保亚太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该公司应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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