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昨日,市政府网站挂出《佛山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给予举报人奖金奖励拟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可举报的违法行为: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本办法进行举报: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建成化工、电镀、纺织印染、造纸、铝型材、金属表面处理企业,并排放污染物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排放废水的;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废水、废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含自动监控设施);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废水、废气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环保部门已采取责令停止生产、查封扣押等措施,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 以及私设暗管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等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行为。
奖励办法:
举报人原则上应当实名举报。举报奖励拟根据举报线索价值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重大价值、较大价值、一般价值这三个等级来给予奖励。其中,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被依法立案实施行政处罚,根据举报价值等级,分别按案件罚没金额的20%、10%、5%的标准予以奖励,最低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被依法立案,实施查封扣押、移送公安机关并实施行政拘留、责令停产整治等措施的,根据举报价值等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后,经人民法院审判,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的,根据举报价值等级,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举报人的举报涉及上述多项的,按奖金最高的一项予以奖励。
举报方式:
拨打12345或12369热线进行举报;通过市、区环保部门的微信平台和电子邮箱进行举报(如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微信号:foshanepb,电子邮箱:foshanepb@foshanepb.gov.cn);来访或信函进行举报(如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12号)。 (记者刘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