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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国际城业主莫名“被”收房 交房前要先交2年物业费

2016-05-17 14:22:09 齐鲁网

齐鲁网济南5月16日讯 买房对很多人来说是人生大事,济南市民林女士(化名)的购房经历却令她感到荒唐气愤。“2年前就一次性现金支付房款,可钱交了2年都没给购房合同,现在购房合同下来了却遭到强制交房要求,房子还没收就要交2年物业费并签署附属协议,不配合还要撕掉我们合同!”近日记者接到市民林女士在阳光连线的投诉。

据悉,林女士于2014年5月12日在奥体西路与经十路交汇处北500米路东的济南中铁建国际城购置了一套新房,并交付了全部房款257万余元,但当时开发商并没有提供相应的购房合同,而仅仅给开具了一张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的收款收据,林女士第一次买房并没有任何购房经验便交付了房屋全款。

转眼两年时间过去了,5月10日,林女士接到了开发商的通知,要求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交房手续。而在售楼处,开发商却要求林女士交付2014年至2016年2年物业费,并在现场给了林女士一份房屋移交结算协议书要求签字,其中的日期上填写的则是2014年6月30日。

林女士认为,自己既然并没有收房并入住,就没有理由缴纳物业费,开发商也不能强制自己签订附属协议。林女士告诉记者,当天开发商方面在现场组织十余名保安及工作人员围攻业主,强抢合同,并放话“要签就赶紧,不然就撕了你的合同。”

协商无果后,林女士提出先验房,结果进入自己新房后看到的一幕让人咋舌,主卧里有粪便,房间的玻璃也出现破损,对此开发商和物业均表示不清楚。

对此,林女士非常懊恼,购房时一直没有合同和发票,交房还是强制性的,没有道理。业主要求开发商按照实际交房日期签署协议,不合理的要求一律撤销,但是开发商对此不作任何回馈,只是强调他们的交房流程就是这样的。

记者电话咨询了律师,从法律角度来看,林女士并未真正收房并使用新房,没有理由缴付任何交房前的物业费,对于开发商制定的不合理条款协议业主有权拒绝签署,如果开发商为此不予交房,业主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中铁建国际城工作人员南女士,南女士承认业主所述情况均属实,但对于处理结果南女士表示不做表态,记者将继续跟进处理结果。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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