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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虚假承诺购房者盲目下定

2016-04-27 09:14:31 广州日报

楼市交易势头猛 一季度涉房投诉较多

广州日报讯 (记者李直建)今年第一季度,东莞的楼市交易势头很猛,一些市民冲动抢购、盲目下定(订),随后又陷入退定(订)困境。记者昨日获悉,在市消委会一季度受理的投诉中,涉及房地产领域的较多,数量仅次于汽车消费领域。市消委会副主任麦惠贤表示,出现这样的情况,开发商夸大宣传、虚假承诺以及消费者草率下定是主因。

涉定金纠纷集中于车、房

丁女士支付了5万元购房定金,合同约定需25%首付款。但办理按揭时,银行要求首付须30%。后来,丁女士要求开发商退回定金。刘先生1月1日支付了2万元的购房定金,3月19日发现其订购的单元已被出售,只好向开发商要回定金。今年第一季度,东莞的楼市交易势头很猛,随之而来的便是类似退定(订)、退房的纠纷。

记者了解到,市消委会一季度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658宗,其中涉及定(订)金纠纷的有287宗,大部分集中在汽车、房地产等大额消费领域,分别有125宗、63宗,占定(订)金投诉量的66%。

麦惠贤分析称,开发商夸大宣传、虚假承诺以及消费者草率下定是出现这种情况的主因。

“一季度,市消委会受理房地产纠纷93宗,其中主要涉及退定(订)争议的有63宗,占房地产投诉量的68%。”麦惠贤表示,一些开发商在购房者认筹、认购时承诺一切不满意可全额退回预付款,到期却以种种理由拖延或拒绝。开盘的时候,房地产销售公司承诺的“零首付”、“低首付”、朝向、学位、优惠等结果往往不兑现或货不对板,也导致消费者退定(订)。而发生这样的事之后,销售公司与开发商又相互推诿,纠纷发生。

而购房者未充分货比三家、了解贷款条件和能力、考虑楼盘朝向等情况便草率下定,后期则因无法支付首期或贷款等原因主张退定(订),这样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提醒 冲动盲目买房要不得

市消委会提醒购房者,下定(订)前要多走、多看、多了解同类型的产品,综合对比优劣势和自身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事后以不喜欢、买贵了、赠送少、资金不足等为由要求退定(订),不能成为退定(订)的有效理由。同时,消费者须树立合同履约意识,只要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违约,违约将承担相应的赔偿等法律责任。

更为重要的是,签约时要重视合同、协议的细节,必须明确注明商品的类型、配置、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重要承诺,约定内容要明晰,绝不能含糊不清。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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