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官网获悉,2016年3月2日,欧盟发布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6/263,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条例(EU)No1333/2008食品添加剂法规附件2的有关内容,在附件2中D表格和E表格中,食品类别12.3由“醋”改为“醋和稀醋酸(用水稀释4%-30%)”。本法规自发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
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官网获悉,2016年3月2日,欧盟发布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6/263,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条例(EU)No1333/2008食品添加剂法规附件2的有关内容,在附件2中D表格和E表格中,食品类别12.3由“醋”改为“醋和稀醋酸(用水稀释4%-30%)”。本法规自发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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