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此情形不构成产品质量问题
颇受关注的国内首例苹果手机用户由于个人信息安全问题而状告苹果公司的维权诉讼终于有了结果。昨日,姚小姐收到法院判决书,其全部诉求均被驳回。
今年6月底,深圳的姚小姐一纸诉状把苹果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经销商“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和深圳的零售商“某电讯发展有限公司”、“某电讯商行”告上法庭。她一共列举了6项诉求,包括要求被告公开苹果手机iPhone5中的预装软件是否存在监控及窃取用户私密信息的功能,公开用户不能自由卸载预装软件的理由,公开赔礼道歉等。
对此,福田法院审理认为,姚小姐对手机的质量是认可的,在购机时也知晓手机需要剪卡、预装软件不可卸载、需要通过APPSTORE下载应用软件、连接电脑需安装软件等情形,但姚小姐仍自愿购买。这些情形不影响手机正常功能的使用,且苹果手机使用自成一体的IOS操作系统是其产品特色,不足以构成产品质量问题,姚小姐要求重新设计手机系统并赔礼道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对于姚小姐主张苹果公司存在侵犯用户知情权和隐私权问题,福田法院认为,如果姚小姐确定苹果公司侵犯隐私权,则提出的“公开苹果手机iPhone5中的预装软件是否存在监控及窃取用户私密信息的功能”、“公开用户不能自由卸载预装软件的理由”诉求毫无意义,也不符合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如果姚小姐想询问是否存在侵犯隐私等情形,苹果公司已进行相应回答,上述诉求也不存在判决的必要。
因此,福田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姚小姐的诉讼请求。
消委会上书工信部向预装软件开刀
随着该案经本报等诸多媒体的报道,已经引起社会对预装软件无法删除是否合法的关注。
10月底,深圳市消委会公布,已携手全省22家市、区消委会联名上书工信部,要求手机预置应用软件应允许消费者自由卸载,提出3条建议:一是,手机生产商将智能手机预置应用软件与支持手机基本功能的系统软件分开,且允许用户自由卸载;二是,手机生产商和软件开发商明确告知消费者预置应用软件的名称、性质等重要信息及相应卸载方式;三是,加强预置应用软件市场监管,完善预置软件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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