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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交定金买电动自行车?广西柳城市场监管部门调解终退回

2024-01-23 11:15: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西柳城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市民罗先生投诉,称其小孩今年15岁未成年,自己偷偷省下生活费在柳城县东泉镇某电动车摩托车修理店订购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并通过支付宝向商家支付了500元定金,罗先生发现后想取消订购并要回500元定金,但商家表示定金不退。

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到商家进行调查核实,看到罗先生小孩预定的电动自行车已摆放在店门口,车辆外形增加了一些装饰,商家表示是按其小孩要求对车辆进行了局部装饰。

罗先生小孩15周岁,按照《民法典》规定,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电动自行车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的民事法律行为不相适应,故必须得到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才有效。

柳城县市场监管局组织罗先生和商家进行现场调解。工作人员向商家解读《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表示罗先生作为其小孩的法定代理人,有向商家主张退回其小孩支付的购车定金的法定权力。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同意退回罗先生购车定金500元,并现场签订《投诉调解书》。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当未成年人购买贵重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动向其家长确认孩子购物行为是否被认可后再提供商品销售或服务。同时提醒各位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教育,引导孩子理性健康消费。(通讯员 陈致信)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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