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龙凤缘传媒有限公司代理发布违法广告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稽处字〔2024〕5号
当事人:安徽省龙凤缘传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Y8WK57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代理发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医疗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