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民生热点>>

北京将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2023-12-26 15:57:54 中国质量报

据新华社电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市住房资金中心、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北京监管局、市高院对现行政策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 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从监管实践出发,将监管原则调整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专户收存、专款专用、核定支出、违规追责”,强化了属地住建部门对预售资金的监管责任,明确属地住建部门对预售资金用款的审核职责。同时,引入市住房资金中心作为第三方监管机构,承担具体监管业务,强化了对监管银行的协调管理,确保对预售资金监管新的要求落实到位。

在资金入账方面,办法规定所有房款统一归集。购房人支付的预售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按揭贷款、分期购房款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等,应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由市住房资金中心按类目进行标识。在资金支取方面,确保重点监管额度资金应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于本项目有关的工程建设。

办法首次明确购房人责任,提出购房人应将所支付的购房款存入市住建委、市住房资金中心门户网站公示的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及时查看、比对监管账户信息,确保个人购房款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并进行日常监督。购房人可通过市资金中心网站等查询本人入账信息和项目重点监管额度内资金余额。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

  • 辽宁省北票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民生领域 ...

  • 以“热爱、超越、臻善”践行梅赛德斯 ...

  • 以“豪华”定义“豪华” 全新梅赛德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对食用农产品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