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安)市监庵处字〔2023〕107号】,涉及潮州市潮安区莱美百货商行。该商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潮州市潮安区莱美百货商行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103MA7NE9EF3A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朱细华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安)市监庵处字〔2023〕107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
违法事实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内容 | 1、罚款人民币3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元;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瓶[详见《场所/设施/财务清单》(文书编号:2023091101)]。罚没款合计:人民币3002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3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2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14 | ||||
处罚机关 | 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