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肯奈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肯奈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5MA51CKY462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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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钟**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3〕(南)狮综执市监罚罚字45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生产的化妆品“香思印香水香氛柔顺洗发水”包装瓶标签上标注了“温和滋养型配方……,均衡秀发滋润度,改善干枯开叉,深层滋养……”等有关“滋养”功效宣称的内容,但未能提供该化妆品有关滋养功效宣称评价报告,标注了虚假的内容,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七条第(二)项:“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5瓶香思印香水香氛柔顺洗发水(批号:PF221015001);2、没收违法所得2015.5元;3、处10000元的罚款。合计罚没款12015.5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20155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13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