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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舒芹水果店作出行政处罚

2023-11-07 16:56:5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舒芹水果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市监处罚〔2023〕540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市监处罚〔2023〕540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舒芹水果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05MA01LUUQ87
工商注册号110105605070447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门淑芹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是2023年9月21日从无锡市本钿科技有限公司以900元每辆的价格购进,共购进2辆,总价1800元。2023年9月26日,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以900元每辆的价格购买了上述电动自行车1辆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不合格。另外1辆该型号电动自行车抽检人员作为备用样品加贴封条进行了现场封存。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及现场检查情况,当事人上述电动自行车的进货价、标价和销售价都是900元每辆。所以,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货值金额为1800元,无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经营的新本冈田TDT074Z型号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辆。罚款:1900元;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0.1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9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11-02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4-02-02
处罚机关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11/03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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