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盛隆豪达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市监处罚〔2023〕312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顺市监处罚〔2023〕312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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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盛隆豪达商贸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3MA01R8HF88 |
工商注册号 | 110113028754069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王二风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 |
违法事实 | 2023年10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住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标注“”文字和“”图案的润滑脂、液压油共计3个品种11桶商品。上述商品现场经“长城”注册商标权利人的维权人员鉴定,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上述3个品种11桶商品分别为:(1)尚博通用润滑脂0号(15kg每桶),共计4桶,销售标价为205元每桶;(2)尚博通用润滑脂2号(15kg每桶),共计2桶,销售标价为180元每桶;(3)卓力L-HM46抗磨液压油(16kg每桶),共计5桶,销售标价为198元每桶。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陈述,上述商品是顺义区李桥镇后桥村某汽车修理厂2023年9月中旬倒闭时用于偿还当事人货款抵账给当事人的。当事人将上述商品在住所内进行销售,至2023年10月12日被我局查获止,上述商品未售出。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商品的进货资质、进货票据或其他相关材料。当事人销售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经营额合计2170元,无违法所得。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0.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217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02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2-02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3/11/03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