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27日,山东省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2023年行政处罚信息,涉及周村宝兴电器厂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美味电热锅;擅自出厂、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美味电热锅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淄)市监处罚〔2023〕78号 | 周村宝兴电器厂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美味电热锅;擅自出厂、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美味电热锅案 | 周村宝兴电器厂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美味电热锅;擅自出厂、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美味电热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 周村宝兴电器厂 | 91370306MA3DGFK770 | 朱新刚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处罚款12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处罚款5000元。以上两项合并处罚款6200元。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