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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糖佰府小吃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粤佛顺杏市监行罚罚字〔2023〕195号

2023-10-31 12:38: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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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糖佰府小吃店。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糖佰府小吃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6MA4X501Q0D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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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佛顺杏市监行罚罚字〔2023〕195号
违法行为类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应当悬挂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未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的情况下,从2023年7月开始,擅自向消费者提供冷食类食品及生食类食品制售服务。至案发日止,由于当事人没有保留单据和对经营进行记录,故食品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均无法计算。 经查得2023年9月13日当事人制售了自制饮品:2份芒果芋圆西米露24元、2份椰汁芋圆西米露18元、4份杨枝甘露60元、15份双皮奶135元、2份招牌烧仙草24元、2份椰汁西米涂胶20元、2份椰汁雪耳炖桃胶20元、2份葡萄冰柠茶46元、1份传统红豆沙8元、1份芒果雪媚娘16元、1份红豆香芋紫米露9.5元、1份椰汁芋圆西米露9.5元,货值金额390元;冷食类食品:1份芥辣青瓜10元、凉拌青瓜13.8元、货值金额23.8元。总货值金额413.8元,共获利413.8元。 故总货值金额为413.8元。货值不足一万计算。
处罚依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需要变更但未按时提出变更申请,而继续从事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壹拾叁圆捌角(¥413.8)。
罚款金额(万元)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413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26
处罚机关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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