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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德艾仕玛电器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被罚款7800元

2023-10-23 12:45: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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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广东顺德艾仕玛电器有限公司,该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东顺德艾仕玛电器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5846579456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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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佛顺容市监行罚罚字〔2023〕252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违法事实广东顺德艾仕玛电器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应予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对上述广告进行整改,决定对当事人发布含有虚假内容广告的违法行为,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如下处罚:罚款78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7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19
处罚机关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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