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广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新喜源商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粤佛顺北市监行罚罚字〔2023〕142号

2023-10-23 12:44: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北滘新喜源商场。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北滘新喜源商场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6L24624857M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冼**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佛顺北市监行罚罚字〔2023〕142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以**.*元/个的进货价分别于2022年4月1日和2023年7月31日从佛山市******商行购进AQ-1001电子灭蚊拍40个和51个,于2022年4月1日开始对外销售,销售价格为**元/个。至案发时止,上述AQ-1001电子灭蚊拍已全部对外销售完毕。经统计,当事人对外销售AQ-1001电子灭蚊拍的货值金额合计3458元,获得利润合计345.8元。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本政府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345.8元。
处罚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一)罚款3458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345.8元。
罚款金额(万元)0.345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345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19
处罚机关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屏 ...

  • 一座博物馆里的计量史话——中国计量 ...

  • 重庆:汽车产业持续“换挡” 新赛道 ...

  • 江西省南丰县市场监管局把好蜜桔上市 ...

  • 海南乐东中兴生态智慧港用足用好自贸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