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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四季青红霞彩云食品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海市监处罚〔2023〕9642号

2023-10-23 12:31: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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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市四季青红霞彩云食品店。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市监处罚〔2023〕964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市四季青红霞彩云食品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08MA00NFHNXY
工商注册号110108600063002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李*
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违法事实2023年07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投诉举报中所述的过期食品,执法人员现场查询了当事人的进货台账,发现当事人从2023年4月26日至我局现场检查时至只进了一批次汤达人罗宋汤面(生产日期:2023年1月10日,保质期:6个月),同时查看其销售记录在涉案食品超过保质期后只销售了3袋。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26日从北京统一饮品有限公司购进3箱(72袋)汤达人罗宋汤面(生产日期:2023年1月10日,保质期:6个月),进货价格每袋4.6元,销售价格每袋5.5元,上述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共售出3袋,均被举报人购得。2023年7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在当事人的销售货架上发现生产日期为2023年1月10日的汤达人罗宋汤面,故货值金额未16.5元,违法所得为16.5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版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6.5元;
罚款金额(万元)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16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18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4-01-18
处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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