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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航玖运输有限公司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被罚

2023-10-23 11:05:34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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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城综处字〔2023〕第02-0202号】,涉及樟树市航玖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樟树市航玖运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982MA37Q5JN3K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李贵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城综处字〔2023〕第02-02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3年9月30日15时40分,樟树市航玖运输有限公司未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员工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赣C2371D、冀DA8T8挂)在塘厦镇塘龙西路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运输有建筑垃圾约11立方米。

处罚依据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并处行政处罚13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3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20

处罚机关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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