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城综处字〔2023〕第02-0202号】,涉及樟树市航玖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樟树市航玖运输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982MA37Q5JN3K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贵孙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城综处字〔2023〕第02-020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2023年9月30日15时40分,樟树市航玖运输有限公司未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员工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赣C2371D、冀DA8T8挂)在塘厦镇塘龙西路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运输有建筑垃圾约11立方米。 | ||||
处罚依据 |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给予警告,并处行政处罚13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1.3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20 | ||||
处罚机关 |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