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东捷邦建设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开市监处字(2023)601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捷邦建设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2000MA56A8XD4Y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钟永昌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开市监处字(2023)60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法定年报限期内,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2022年年度报告,并于2023年7月12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另,当事人已于2023年9月12日补报了2022年年度报告。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20 | ||||
处罚机关 |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