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龙华)应急罚〔2023〕303号】,涉及深圳市科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消防水池 1 处、化粪池 2 处)。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科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EMCHL16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永丰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龙华)应急罚〔2023〕30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 | ||||
违法事实 | 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消防水池 1 处、化粪池 2 处) | ||||
处罚依据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和《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3 年版)》第 1059 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人民币 10000 元(壹万元整) | ||||
罚款金额(万元) | 1.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13 |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