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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深圳市科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罚

2023-10-16 14:39: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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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龙华)应急罚〔2023〕303号】,涉及深圳市科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消防水池 1 处、化粪池 2 处)。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科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MCHL16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陈永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龙华)应急罚〔2023〕3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

违法事实

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消防水池 1 处、化粪池 2 处)

处罚依据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和《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3 年版)》第 1059 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人民币 10000 元(壹万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1.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13

处罚机关

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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