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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京西市监处罚〔2023〕805号)

2023-10-16 14:45:2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食神陶然轩餐饮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市监处罚〔2023〕80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市监处罚〔2023〕80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食神陶然轩餐饮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02L243944061
工商注册号110104600018628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刘羽珊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我局于2023年8月22日予以立案。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已无与涉案产品相同批次产品,也无库存。当事人留存了涉案产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记录了食品进货台账,当事人留存了涉案产品的检验报告和随货票据。经执法人员询问调查,当事人是2023年8月2日,从北京宏源昊瀚商贸有限公司配送的菠菜,共15斤,购入的菠菜已全部用作于员工餐,没有销售。该单位提供的抽检不合格菠菜的检验报告是北京市新发地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六角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LJ2307301234-002的检测报告。执法人员从该单位了解到抽检不合格的菠菜是北京食神陶然轩餐饮有限公司8月2日从北京宏源昊瀚商贸有限公司购入的,北京宏源昊瀚商贸有限公司8月1日从大洋路市场韭菜三道11号杨青春处购入的,大洋路市场韭菜三道11号杨青春是在8月1日从北京市新发地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车牌号为京ALG085蔡德才处购入的。菠菜购进价格为3元/斤,故认定货值金额45元,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类别其他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建议免予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11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6-10-11
处罚机关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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