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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听证公告(2023年9月21日)

2023-09-21 14:48:35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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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听证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名单见附件),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依据有关规定,上述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拟列严听证公告企业名单(0921).xls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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