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新玛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5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市监处罚〔2023〕512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市监处罚〔2023〕5129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新玛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MA02MB2442 |
工商注册号 | 110105031117230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王之秀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项 | |
违法事实 | 经查,2023年4月29日,当事人从北京奥北小金商贸中心购进10桶“龙门米醋”酿造食醋,用作餐饮制作调配料,当事人购进时核实了供货方的相关资质,查验了涉案产品的检测合格报告,保留进货票据、制作进货出货台账。2023年5月4日,中轻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采购的“龙门米醋”进行抽检(抽验5桶、单价7元/桶,),当事人在抽检后将剩余的5桶进行储存未使用,2023年6月4日在收到抽检结果后退回给供应商。 综上,当事人违法所得35元,货值金额35元。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5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35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06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2-06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