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利刚华楠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顺市监处罚〔2023〕282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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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利刚华楠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3MA004KJ63F |
工商注册号 | 110113604223370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胡**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购进晨光12ml修正液T6072若干支、生产日期为2020年9月28日,保质期为二年,每支进价2元、售价4元;晨光40g可洗手白胶米菲MF-7201若干支,生产日期为2020年9月20日,贮存期为24个月,每支进价3元、售价5.5元。直至2023年7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修正液还剩6支,白胶还剩10支,上述产品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未建立商品的销售记录,对举报人于2023年7月12日购买1支修正液的事实予以认可。当事人违法销售产品的货值金额为83元,违法所得为2元,所售商品未纳税。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83元;没收违法所得:2元;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08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81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7-31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0-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